AHA/ASA Guidelines for the Early Management of Adults with Ischemic Stroke
Stroke. May 2007;38:1655-1711
急性缺血性腦中風時,如收縮壓在 220 mmHg以下或舒張壓在 120 mmHg以下時,可以不需要立即藥物治療 (D, level 3)
降血壓可能使腦部的灌流壓力不足,加重腦缺血,所以一般建議,收縮壓在 220 mmHg或舒張壓在 120 mmHg以上才考慮給予降血壓治療。除非病人在發作3小時內需血栓溶解治療,且收縮壓仍在 185 mmHg或舒張壓在 110 mmHg以上時。
至於血栓溶解治療當中或之後,若收縮壓大於 180 mmHg或舒張壓大於 105 mmHg即需立即加以處理。
美國中風學會建議 血糖超過 140 mg/dl 需給予胰島素治療。
血栓溶解劑治療 (Thrombolysis 或稱 Fibrinolytic therapy)
台灣衛生署已於2004年核准rt-PA治療急性缺血性腦中風
用法與用量
- 在症狀出現後的 3小時內,應儘速開始治療
- 建議劑量 0.9 mg/kg (最大劑量為90 mg) 輸注(infusion) 60分鐘。總劑量的 10%為起始劑量,以靜脈注射 (IV bolus)投與
- 目前或過去六個月內有顯著的凝血障礙、易出血體質
- 病人正接受口服抗凝血劑 (如warfarin sodium)且prothrombin time (INR >1.3)
- 中樞神經系統損傷之病史 (腫瘤、血管瘤、顱內或脊柱的手術)
- 懷疑或經證實包括蜘蛛膜下腔出血之顱內出血或其病史
- 嚴重且未被控制的動脈高血壓
- 過去10天內曾動過大手術或有嚴重創傷 (包括最近之急性心肌梗塞所伴隨的任何創傷)、最近頭部或顱部曾發生創傷
- 過久的或創傷性的心肺復甦術 (超過2分鐘)、分娩、過去10天內曾對無法壓制之部位施行血管穿刺 (如鎖骨下靜脈或頸靜脈穿刺)
- 嚴重肝病,包括肝衰竭、肝硬化、肝門脈高壓 (食道靜脈曲張) 及急性肝炎
- 出血性視網膜病變,如糖尿病性 (視覺障礙可能為出血性視網膜病變的指標) 或其他出血性眼疾
- 細菌性心內膜炎,心包炎
- 急性胰臟炎
- 最近三個月內曾患胃腸道潰瘍
- 動脈瘤,靜/動脈畸形
- 易出血之腫瘤
- 對本藥之主成份rt-PA或賦型劑過敏者
- 缺血性發作的時間已超過3小時或症狀發作時間不明
- 急性缺血性中風的症狀已迅速改善或症狀輕微者
- 臨床症狀太嚴重 (例如NIHSS>25) 及/或適當之影像術評估為嚴重之腦中風,如腦梗塞區超過 1/3、出血性梗塞或早期出現腦梗塞
- 腦中風發作時併發癲癇
- 最近三個月內有中風病史或有嚴重性頭部創傷
- 過去曾中風及合併糖尿病
- 中風發作前48小時內使用 heparin,目前病人活化部份凝血原時間 (aPTT) 之值過高
- 血小板少於100,000/mm3
- 收縮壓大於 185 mmHg或舒張壓大於 110 mmHg,或需要積極的治療(靜脈給藥)以降低血壓至前述界限以下
- 血糖小於 50 mg/dL或大於 400 mg/dL
- rt-PA不適用於治療孩童及未滿 18歲之青少年
- rt-PA不適用於治療超過 80歲之老人
台灣腦中風防治指引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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