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9日 星期二

醫療訴訟 致勝指南﹝下﹞

Guide to Winning Your Malpractice Lawsuit 

 

專家攻防

幾乎在所有司法管轄區的法律都規定,原告必須提出醫學證據指出被告是否違反了公認的醫療標準,且對病人造成什麼樣的影響。你提出的專家必須能作證,你的處置符合醫療照護的標準,或病人可能已經發生了可預期的不良後果。
根據美國醫師保險協會(PIAA, the Physician Insurers Association of America )美國醫生入門 (A Practitioner’s Primer) 指出,標準的醫療照護是指「由國家認可的權威指引文件,醫院或醫療管理機構的標準流程」,「... 不幸的是,標準的照護並沒有統一的衡量標準,特別對醫生的而言,標準常憑主觀的認定。」
「專家攻防」的過程是至關重要的,因為陪審團必須選擇相信哪一個專家。您的委託人將試圖選擇一個可以代表您在陪審團前提出最強的論據專家。

你應該決戰或和解?

大多數的醫療事故保險公司會由醫師委員會來審核證詞,病歷,和專家的意見,並提供建議是否拒絕賠償或試圖和解。需要注意的是:
  • 醫療事故求償有65%在審判前被駁回或撤銷
  • 醫療事故索賠有25%以和解收場
  • 4.5% 以替代性的方案解決糾紛
  • 5% 進入法庭審判,80%-90%案件的判決是由醫生獲勝
(資料來源:2010年美國醫學協會,調查涵蓋2007-2008年)
不良的文件記錄已導致許多案件在棄守的情況下被迫和解。《ISMIE醫師被告手冊》:遭到更改或遺漏的記錄「將自動摧毀大多數捍衛索賠的機會」。
證人的可信度,包括原告和你,是你的委任律師決定是否和解的關鍵因素。證人的言行舉止,往往比客觀的事實,更可以動搖陪審團立場。保險公司經手有關法庭攻防故事中,即使醫療的證據支持這些醫生的醫療處置,但他們的態度激怒陪審團,「而讓醫生在陪審團面前錯失機會」。
陪審團的立場可能會因為原告的年齡、外貌、損害程度而同情原告而受影響。最後,保險公司對於一個災難性的個案可能會試圖和解,因為他們擔心「失控」的判決可能會超過政策界限。他們會盡量減少因陪審團判決的潛在不確定性所造成的嚴重損害。

你可以拒絕和解嗎?

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的。大部分的醫療專責保險委任商不會未經事先通知醫師,就同意對方的求償。
如果被保險人的醫生不同意和解,同儕審查委員會通常會對求償進行審查,並提供意見。 PIAA 附註:「如果值得和解,同意和解的政策條款可能會讓保險公司增加在拒絕索賠的額外費用。然而,同意和解條款,會讓醫生在面對訴訟壓力時更加心安。」
有些和解政策會有稱為「鐵鎚」條款的規定。這允許委任律師決定的哪些個案應該和解。如果醫生不同意保險公司的和解決定,保險公司將持續這個個案,但將限縮其原本的和解理賠額度範圍。如果判決超過該金額,被保險人必須負責原和解金額超出的部分。

和解賠償會如何損害您

無論是經由和解或陪審團的裁決,向原告支付的任何費用,將成為醫生的醫療事故紀錄的一部分,並對日後的保險和保費的產生負面影響。如果醫生拒絕接受承保人的和解建議,他可能會失去各種保費折扣,支付更高的保費,或是續約將面臨困難。
所有的賠償金額都必須向全國執業者資料庫(NPDB)和各州的衛生保險部門通報。自1990年起,NPDB開始收集賠償金額數據。每次賠償報告的內容包括事件的相關資訊。醫生可以提出書面答覆,解釋他在事件中的情況。
當醫生開始在當地執業,醫院會每年兩次向NPDB查詢資料。雖然數據只提供給醫院,HMOs和其他健康計劃,許可公告,和其他認證的執業醫師。雖然曾嘗試立法讓NPDB向公眾開放,到目前為止,他們已經失敗。

傷腦筋的醫療疏失審訊

醫療事故個案,可能花4年來解決。審判可能不會發生,直到2年或更長時間後起訴成立。審判,大多數情況下,通常需要幾天。通常的陪審團成員為12人,但在某些區域可能只有6人。
你作為證人在敵意追問下的表現,對判決會有決定的影響。要像是你向病人解釋病情一樣的回答陪審團的問題。
您的回答要儘可能完整。ISMIE建議:不同於作證時建議你不要過度說明,在審訊過程中你必須把握每一次機會,說明你的立場,並展現你的專業知識。嘗試提供陪審團你認為需要他們知道的所有訊息,他們將藉此作出明智的判決。
原告的律師會在你回答到一半時打斷你,這是可以預期的。不要爲此心煩意亂,這只是一個干擾戰術。不回答導引性的問題,原告的律師會試圖用你自己的話反將你一軍。不要同意假設性、一般性,或實際上或特殊狀況。如果有必要,對醫療記錄發表評論前最好先查閱一下。
即使是審訊前一兩年的證詞,如果被發現有牴觸,這會損及你的可信度。在審訊前務必查看你之前的證詞。積極地面對質詢,不要情緒失控。如果原告的律師堅持要你回答是或不是,千萬不要慌亂。你的律師可能會出來反對,並要求法官允許你提供一個更詳細的回答。

宣布判決

雙方提出結案答辯後,陪審團將閉門開陪審團會議,討論案情達成判決。這可能需要幾個小時或幾天的時間,並沒有明確的時間標準。
和解賠償金中位數的為 20萬美元,判決賠償金為 37萬5千美元。 (資料來源:2010年美國醫學協會,調查涵蓋2007-2008年)
如果陪審團認為醫生勝訴,原告不會得到賠償。然而,如果陪審團認定為原告勝訴,判決可分為經濟損失,非經濟損失,懲罰性賠償。
  1. 經濟損失:有時也被稱為特殊損害,包括損失的工資和其他收入,醫療照護,看護費,失去工作能力,喪葬費(如果損傷導致死亡)。
  2. 非經濟損害賠償:包括身體疼痛和傷害,精神傷害,永久性的損傷或功能喪失,毀容,失去享受生活的樂趣的能力,親情損失,死亡的賠償。
  3. 懲罰性賠償:如果陪審團認定被告的行為是惡意的,嚴重疏忽,或完全不顧病人的安危,如藥物或酒精的影響下行醫。大多數保險公司政策明確表示不支付懲罰性賠償,被保險人通常需對該裁決承擔個人責任。

但事情還沒有結束....

被撤銷或駁回審判的案件,被告平均辯護費用從 2萬 2千元起跳。一旦案件進入審判,辯護費用將高達 10萬美元。
雙方都可能對判決提出上訴。敗訴方一般會在判決前向主審法官提交協議案,要求重新開庭,或減少判決金額。法官一般會要求雙方提出書面辯護狀,也可以舉行聽證會。根據司法管轄權,這個決定可能需要幾個月的時間,
如果主審法官維持原判,雙方都可向法庭提出上訴。這過程可能需要幾年。判決金利息從判決開始累積計算,直到該法院作出決定。 (資料來源:2010年美國醫學協會,調查涵蓋2007-2008年)

如果判決金超過保險理賠?

醫療糾紛判決的最高記錄是2億6870萬美元,包括1億370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個案是在2001年德州達拉斯,陪審團裁決一位腦性麻痺的15歲女孩因接受氣管狹窄修復手術導致麻醉過量死亡。
在過去10年來,已經有三件超過二億美元和五件超過一億美元以上的判決。
原告勝訴,陪審團作出裁決的限度內和解,一般的價碼是一百萬美元。然而,在一些涉及嚴重的傷害和傷殘的案件中,陪審團的判決可能會超過政策價碼。那麼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
醫生通常不須為高額的判決金從自己的口袋支付任何金錢,雖然偶爾還是會發生。ISMIE發言人說:「當家屬和患者對被告醫生非常的憤怒,他們可能堅持要醫生個人支付部分的判決金。」
請注意,原告的律師也知道在判決定讞前,判決可能被推翻或被駁回,如此他的客戶將拿不到任何賠償。保險專家說:「通常政策會鼓勵談判和和解,尤其是醫生不必從自己的口袋支付任何金錢。」

翻譯自 http://www.medscape.com/features/slideshow/mal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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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訴訟 致勝指南﹝上﹞
醫療訴訟 致勝指南﹝簡報版﹞

2012年5月25日 星期五

醫療訴訟 致勝指南﹝上﹞

Guide to Winning Your Malpractice Lawsuit 


Brian K. Atchinson,美國醫師保險協會(PIAA)主席說:「醫療疏失的代價是相當可觀的,不論是在金錢和對醫療系統的影響方面。」
「唯恐可能的醫療訴訟,許多醫生已經收手,停止執行高風險的醫療處置,或減少對高風險病患的照護,這導致一些地區甚至完全沒有專科醫師。」
任何人都會發生醫療訴訟
被指控犯下醫療疏失,對任何醫生來說都是的難以承受創傷和經驗。 超過42%的醫生會在醫師執業生涯中被起訴。超過一半的婦產科醫師在40歲之前已經被起訴。55歲以上的一般外科醫師,有90%上已被起訴。 (資料來源:2010 年美國醫學協會,調查涵蓋2007-2008年)
本文將帶您一步一步走過訴訟程序。你將會學到對訴訟應該有什麼期望,如何和你的辯護律師合作,以及如何在審訊過程中取勝的戰術。

如果你認為你可能會被告...
只要你懷疑病人正考慮提起訴訟,請聯繫您的醫療事故保險承辦人。如果原告的律師要求拷貝病人的病歷,你也該做相同的事。對方律師可能會與您聯繫,並要求「非正式」的對話,目的只是為了得到一些訊息。這可以是一個陷阱。在未經你的律師同意下,絕對不要同意對話。一旦雙方接觸,保險承辦人會指定一位協調代表,他會以引導您完成整個過程,幫助您確保相關記錄,並負責個案的相關協調。
提出醫療訴訟是相當昂貴的,原告的律師的顧問費和審訊費用通常超過 5萬美元以上。經驗豐富的律師在提起訴訟之前,會和他們的專家審查病人的醫療記錄,以確定你或其他醫療相關人員是否偏離醫療照護標準。
不到 8%的醫療糾紛案件會進入法庭審判。三分之二的求償會被駁回或撤回,27%會以和解收場。80%-90% 的醫師會在審判中獲勝。

如果被告了  該怎麼辦?
如果收到傳票或投訴,立即打電話給你的保險承辦人。為了避免濫訴,大多數州現在要求原告提出的具體事證的訴狀。專家必須對個案的情節及論點基礎進行審核和確認。
您的承辦人將指派一名律師。對律師要坦誠。你可能被要求提供、解釋和徹底檢討醫療記錄,幫助查找相關資料,舉證,指定專家證人。
根據 ISMIE 保險公司編寫的《被告醫師訴訟手冊》建議『千萬不要以任何方式改變你的醫療記錄。不要「補充」,「澄清」,「完備」,「重製」你的病歷記錄。一旦原告律師發現任何變更病歷的企圖,這將可能損害你將來的可信度。』

搜集罪證資料
您的保險公司可能會檢查所有原告的保險理賠的公司的資料庫,以了解原告的車禍,職災賠償案件,和其他債權。以前的傷害和治療,及一些原告可能隱瞞情事。
如果需要的話,保險公司可能會尋求文件,法庭記錄,申請破產,汽車記錄,及工作紀錄。如果涉嫌詐欺,甚至可以對原告進行影像監控。
你的律師可能會嘗試用法律理由駁回申訴,例如因時間久遠而違反起訴時效,該申訴缺乏足夠的具體事證,或者個案沒有明確公認的醫療疏失。

質問:事實呈現
審訊前,事實呈現過程使律師得知可能的人證和物證。雙方的筆錄﹝交換書面的問題和答案﹞稱為質詢。
雙方律師通常會要求看病歷,對方可能使用病歷出現可引用的證據副本。你的律師可能會要求原告說明他就醫前後的身體狀況細節。原告還可以要求對他的傷害和損失尋求金額的賠償。
原告的律師可能會質疑你的背景,醫療訓練,你對原告進行的醫療處置。如果問題是對你的指責或負面影射,不要感到驚訝,這是原告的律師可以嘗試的優勢戰術。 ISMIE 《被告醫師手冊》建議,「通過掌控自己的情緒,與你的律師配合,準備適當的答案,你可以讓這種戰術失效。」

宣誓作證:你的證詞
證詞,通常是開庭前的法院紀錄或錄影帶。它可能要到一年之後訴訟成立才會出現。被告醫生,原告,專家證人,與其他相關人等將出庭作證。
出庭作證是的實際審判的「熱身賽」。
Jensen 醫師說:「個案的談判槓桿和辯護的難易,取決在證詞。」個案雙方的優勢和弱點都會在證詞下揭露。如果醫生表現傲慢,困惑,或不可信,醫生證詞會讓原告在法庭上有攻擊的突破點。這就是為什麼你的保險公司要花時間,準備你的出庭證詞。
證詞可能會令你不安。原告律師可從病歷記錄,文件和專家意見,知道有關你在個案中所涉及的醫療問題。你的律師需要靠你指出原告和他的專家證人證詞不一致之處。

如何強化您的證詞
不斷檢視病歷記錄,做充分的準備直到你有能力為對方提出的每一個細節做詳細辯護。準備解釋你治療的病人的理由,特別是如果你的處置偏離既定的臨床準則或文獻建議。
一定要出席原告的專家證人證詞。 「你的出席可能會防止對方做出誇大證詞,也許會讓他們重新評估自己的觀點。」《ISMIE手冊》
提供真實的,但不一定是一般性的答案。這是一個對抗的過程,你說的話可能被對方反將你一軍。要確認你的回應一切符合法律,即使你必須要回答一個簡短的是非問句 (yes or no question) 。如果你不完全了解對方的問題,你可以要求澄清。不要試圖猜測原告的律師的意圖。

回答證詞請務必三思,保持冷靜
如果不確定,請查看記錄。如果你記不清楚,可以這樣說。除非對你有利,否則沒有必要去認可文件的權威性。文件不是絕對的權威。除非你接受資料的權威來源,否則不要為不合格資料背書。
不要同意一般性的狀況。注意如此的問題開頭, 「一般來說,醫生.....」最後可能你實際所做會和理論上會有所衝突。原告的律師經常問導引的的問題,如「醫生,你不會同意嗎?」不要同意導引性的問題,除非導引的問題對你是有利。
千萬別讓自己的情緒失控。原告的律師可能對議題糾纏或對抗或挑戰你的能力。他正在測試,看你在壓力下的反應。如果你憤怒的回應,對方律師就會試圖讓你在陪審團面前用同樣的方式讓你作出同樣的回應,這意味著你容易在壓力下表現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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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自 http://www.medscape.com/features/slideshow/mal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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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17日 星期四

懷孕創傷

基本觀念

  • 懷孕創傷是兩個受傷病患
  • Save The Mother First!! Save The Fetus If Possible.
  • 母親死亡是外傷造成胎兒死亡最常見的原因
  • 胎盤剝離是造成胎兒死亡的第二常見原因

孕婦評估

  • 同 ATLS 流程
  • 對母親最適當的急救,就是對胎兒最好的照護。
  • 孕婦儘可能保持左側躺的姿勢。右髖部墊高、長背板左傾 15-30度

胎兒評估

  • 胎兒評估始於胎心音監測
  • 創傷產婦,胎兒監測最少應監測 四小時
  • 正常胎心音 FHB:120-160 bpm
  • FHB↓ →缺氧
  • 可能原因:母親低血壓、低體溫、呼吸窘迫、胎盤剝離…
  • 孕婦死亡五分鐘內進行剖腹產,胎兒有良好的預後(70% 存活率)
  • 若無胎心音,不必要進行剖腹產,大部分在一週內會自行產出

何時要做放射影像檢查?

  • 當臨床狀況必須實施診斷性放射影像檢查時,就不應該因考慮胎兒輻射傷害而延誤檢查
  • 風險評估:診斷性放射檢查對母親的好處,遠超過對胎兒造成的傷害

孕婦創傷急救流程

摘要

  • ATLS 流程同非懷孕者
  • 先急救母親,再評估胎兒
  • 孕婦可能保持左側躺的姿勢、左傾15-30度可改善母親和胎兒的循環
  • 必要的放射影像檢查勿因胎兒而延誤
  • 懷孕大於20-24周,胎心音監測至少四到六小時


急診專科醫師 甄審考題


關於正常懷孕的生理變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99急專】
  1. 白血球數目增加,血紅素濃度減少
  2. 全身血量增加,心臟輸出增加
  3. 收縮壓及舒張壓皆降低,但舒張壓降低較多
  4. 呼吸速度變快,潮氣容積增加
  5. 較大的失血量才會出現週邊灌流不足(休克)的徵象

治療懷孕的外傷病人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96急專】
  1. 一般治療的優先順序(priority)與未懷孕者是不同的
  2. 先治療孕婦的傷勢再對胎兒做早期評估
  3. 面對孕婦與胎兒若兩者均存活則先治療哪一位以當時狀況而定
  4. X光檢查在懷孕初期不可使用
  5. 需待孕婦傷勢穩定後再會診婦產科

25 歲女性,現懷孕 28 週,因下樓梯摔倒,撞傷右腰部至急診,病人生命跡象正常且穩定,無腹痛、宮縮、破水或陰道出血。接下來何者處理最適當?【99急專】
  1. 安排超音波檢查,無異常則出院回家觀察
  2. 安排腹部電腦斷層
  3. 出院回家觀察,給予衛教,安排門診追蹤
  4. 住院觀察至少 48 小時
  5. 體外 tocodynamometric monitoring 至少 4 小時

35 歲婦人懷孕 24 週、體重65 公斤,於人行道遭腳踏車擦撞腹部,被救護車送來急診時,體溫 36.7℃,呼吸 23 次/分鐘,心率 110 次/分鐘,血壓 120/80 mmHg。病人主訴劇烈下腹痛並感覺有宮縮。理學檢查發現下腹壓痛但無反彈痛合併陰道少量出血,以下關於此孕婦敘述何者錯誤?【99急專】
  1. 孕婦不知自己的血型,但已知孕婦丈夫的血型為 type O Rh(-),因此不論驗出產婦的血型為何,都不需要給予 Rh0D immuneglobulin
  2. 外傷引起胎兒最常見的死因為母親死亡,第二常見為胎盤前置
  3. 安胎藥可能會影響到初步創傷評估
  4. 雖然此孕婦的血壓仍在正常範圍,但其出血量仍有可能超過 1500 ml
  5. 若母親在急診處置後仍不幸心跳停止,可考慮緊急剖腹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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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9日 星期三

Post Cardiac Arrest Syndrome Therapeutic Strategies



Post Cardiac Arrest Syndrome

A Review of Therapeutic Strategies

Circulation. 2011; 123: 1428-1435


The AHA recommended that patients with OHCA in whom the initial cardiac rhythm is VF or OHCA with ST-segment elevation be transported directly to centers with expertise and facilities in the management of acute coronary syndromes.

ILCOR guidelines recommend using hypothermia after cardiac arrest if the initial rhythm is VT or VF and consideration of its use for other rhythm disturbances.
Early Goad-Directed Thera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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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Cardiac Arrest Syndrome

2012年5月2日 星期三

石語錄

新聞圖片:成大實習醫師林彥廷 疑過勞死

妹妹(右)出席記者會悲泣,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左)在旁感抱歉

醫師與一般勞工不同,若按勞基法一個月工時 168小時上限來計算,會對住院醫師的訓練造成很大的困難,光一個住院醫師白天上班、晚上值班,只要7天,工時一定「破表」。嚴格工時限制之下,難不成接下來3周都不用上班?照領薪水?更別提原本3年住院訓練可能得因此拉長成12年。
註:工時限制與保障,對病人照護結果及醫學訓練,有影響嗎?
限制工時對病人照護結果及醫學訓練的研究。(BMJ March 2011)。
結論:在美國減少工作時間少於至每週80小時,並不會有不利於影響病人結果,也不會影響醫學的培訓。
全世界只有美國明訂第1年住院醫師每週工時 80小時,第2年 84小時,衛生署這次對 87家教學醫院的調查,台灣住院醫師工時每周工時平均 74.6小時,和美國同業差不多,每週值班平均2次,符合醫院評鑑標準。
註:台灣醫師工時平均為 102小時/週,總住院醫師平均為 123小時/週,而住院醫師平均為 112小時/週。參考資料:教學醫院主治醫師與住院醫師之工作時數與相關因素之研究(醫學教育2007;11:222~33)
台灣的醫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就算每週工時 200小時,也不違法!」
    註: 每週 7天 × 24小時 =  168小時

一旦住院醫師工時限制,人力吃緊,主治醫師勢必也得值班,恐怕讓需值班科別面臨醫師招不滿額的情況,從目前內外婦兒科住院醫師不足的「四大皆空」,演變成「十大皆空」

過去醫師對於病人是屬於責任制,不能因為開完刀下刀之後,就不管病人的後續呼救,也不會因為這樣對於手術所發生的併發症就置之不理,因此過去以來,醫師對於病人都是權責制,從未實施過工時制。

目前在市場上有四萬名醫師裡,只有五成多的人在醫院服務,會遇到需要值班的受雇醫師,大概只有二萬名,如果斷然實施工時制,馬上會面臨醫師人力的短缺,預估會至少要增加一倍的醫師.... 以不增加健保費為前提,增加醫師人力可能會導致醫院營運成本增加,所以也許做法就是將醫師的薪水減薪,但這樣的結果也會造成偏遠地區招不到醫師,結果造成都會地區的醫師舒服了,工作勞力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