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5年5月~108年5月,64件醫療刑事判決中,以科別來看,醫學美容 12件位居第一,其次為護理(含長照) 7件居次,外科 6件,急診 5件,婦產科、骨科、牙科、中醫各 3件。
以醫院層級來看,診所25件最多,占 39%;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各為12, 12, 10件。
刑事醫療糾紛,事發至法院判決所需天數:
- 地方法院:3年6個月
- 高等法院:5年3個月
- 最高法院:6年7個月
- 平均:5年1個月
- 最長:10年3個月
- 最短:1年
資料引用:從判決快遞看醫療訴訟之發展趨勢【月旦醫法講座】廖建瑜,月旦醫事法報告,2019年10月號
根據林萍章教授統計資料,民國89至107年,台灣醫師醫療過失刑事判決,刑事被告醫師有罪率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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