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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4日 星期四

醫師看診時,能使用錄音筆錄音嗎?


醫改會對此曾特別發公文發函衛福部(當時為衛生署)和法務部,法務部於102年6月26日回函:有關醫師於病人診療過程進行錄影錄音之搜集行為,除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另有規定外,仍應由蒐集者告知《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後始得為之。
但診療過程逕行以隨身錄音筆、針孔攝影錄音、錄影之行為,是否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 妨害祕密罪,須依具體個案判斷其行為是否有正當理由而定。
所謂正當理由,不以法律明文規定者為限,習慣或道義上所許可,而無違背於公序良俗者,亦屬之。
到底醫師看診時,能使用錄音筆錄音嗎?相關的規範,有無違法?衛福部和法務部迄今未具體說明。

刑法 第315條之1《妨害祕密罪》

有下列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了解規範,但不就範

  • 錄音內容 不得無故洩漏,意圖散布、播送、販賣 
  • 當彼此錄下交談時的影音,只要是雙方針對彼此之間的對話或影像所為之錄影(音)行為,不管你錄對方或對方錄你,便符合所謂 非「他人」的要件
依據《做對3件事,不怕醫療糾紛、改善醫病關係》書中的看法,醫師看診時使用隨身錄音筆錄音,只要不無故散布、播放錄音內容 ,除非醫療糾紛時提出當證據,還原當時狀況,便無違法之虞。



2023年3月20日 星期一

台灣刑事醫療判決統計數據


民國105年5月~108年5月,64件醫療刑事判決中,以科別來看,醫學美容 12件位居第一,其次為護理(含長照) 7件居次,外科 6件,急診 5件,婦產科、骨科、牙科、中醫各 3件。 
以醫院層級來看,診所25件最多,占 39%;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及地區醫院,各為12, 12, 10件。

刑事醫療糾紛,事發至法院判決所需天數: 
  • 地方法院:3年6個月 
  • 高等法院:5年3個月 
  • 最高法院:6年7個月 
  • 平均:5年1個月 
  • 最長:10年3個月 
  • 最短:1年 
資料引用:從判決快遞看醫療訴訟之發展趨勢【月旦醫法講座】廖建瑜,月旦醫事法報告,2019年10月號 


根據林萍章教授統計資料,民國89至107年,台灣醫師醫療過失刑事判決,刑事被告醫師有罪率約20%。

相關文章:
台灣歷年醫療糾紛調解及醫療鑑定案件數
最新地方法院民事醫療糾紛統計數據

2023年2月11日 星期六

台灣歷年醫療糾紛調解及醫療鑑定案件數

台灣醫療鑑定個案,自2000年起已經連續20年,平均每天超過一件。造成當時「內外婦兒急,五大皆空」

民國一百年前後,每年醫療鑑定個案數達到高峰,當時台灣醫師的刑事訴訟定罪率達25%,醫師成為台灣最大的刑事犯罪集團。



圖表自製/資料來源:衛福部網站





2014年8月17日 星期日

Treat a Person, You Win!

醫師的使命不只要阻止死亡,更要改善生命的品質。  

治療疾病,有輸有贏。 

當你治療病人,我向你保證,不管結果如何,你都會贏。 

羅賓威廉斯《心靈點滴》

2014年5月21日 星期三

2012年11月20日 星期二

即使這樣也不是我做的:《嫌豬手事件簿》觀後感




それでもボクはやってない (日)
I Just Didn't Do It (英)
嫌豬手事件簿 (台)
  • 勇奪30多項國際大獎
  • 日本奧斯卡11項大獎提名,榮獲最佳女主角、最佳美術、最佳剪接
  • 電影旬報獎:最佳影片、最佳導演、最佳編劇、最佳男主角、觀眾票選最佳電影
  • 日本藍絲帶獎:最佳導演、最佳男主角
參考資料:維基百科

故事主角的在擁擠的捷運上,被一位女學生指控性騷擾,因而捲入司法官司
檢察官只想讓主角儘快認罪,罰錢結案了事
但主角堅稱自己無辜,並指出當時有位女性目擊者可解釋他根本不是性騷擾的加害人
主角堅持自己無罪,寧願被起訴也拒絕罰錢了事,這個堅持讓他整整被羈押了四個月,以及接下來冗長的訴訟程序....

日本對於非禮事件,上了法庭,99%會被判有罪。
而非禮的處罰是很輕的。只要承認,罰個伍萬元就可以馬上走了,連同工作、生活、自由....全都可以保住,頂多會留下前科紀錄
若堅持清白,就必須面對冗長的官司及龐大的官司費用、還可能吃上三個月牢飯,你會怎麼選擇?

但是定不定罪,全憑法官的自由心證
女學生看起來似乎也很令人同情,而社會觀點也總是偏向弱者

法官為了爭取自己的案件績效,有可能將無法確定是否有罪的嫌犯判有罪
司法為了迎合社會大眾對被害者的同情,也會不惜冤枉好人


這個場景像不像目前台灣的醫療訴訟現況?
媒體未審先判,就認定醫師有罪,公布醫師姓名照片
所有的國家都把「無罪推定原則」當作刑事審判的基本原則,被告在被證明有罪前,都應該假定他是無罪的
「業務過失傷害」、「業務過失致死」是刑事罪名,然而醫師必須證明自己清白,否則就是有罪。因為「舉證責任倒置」,也就是醫師與醫院須負完全的舉證責任,而「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但是導致病人死傷的是疾傷病本身,而非醫療人員。醫師只是因為某種原因未及阻止病患死傷過程的進行,絕非直接的加害者

醫療訴訟的原告病患,通常因疾病或傷害而失能甚至死亡,的確很令人同情

相信大多數的檢察官或法官也知道這一點,但是你據理力爭,最後還是會被起訴或判刑。檢察官或法官其實也不是真正想把醫師都抓去關起來,只是希望把你被起訴或判刑後,你就會和家屬談和解,多少給病患一點金錢補償,因為病患已經很可憐。


台灣去年有10位醫師被判刑
平均每36.5天就有一位醫師被判刑
以人口比例計算,台灣醫師被刑事起訴的機率是日本的13倍、美國的400倍
以醫師人數比例計算被判刑的機率,台灣是日本與德國的7倍以上
稱台灣醫師為「世界第一黑幫」一點也不為過!
參考文章:台灣最大刑事犯罪集團?


正義在哪裡?真理在哪裡?
導演似乎想藉由本片告訴我們
「法庭只是根據蒐集來的資料,來審判人」
「寧願放過十個壞人,也不能冤枉一個好人」
「不要讓無罪之人受到處罰」



【版主案】
本片電影的畫面場景都很「日常生活」,沒有什麼華麗的特效
我特別喜歡其中法庭的白色牆壁背景,很簡潔俐落,象徵司法應該是白色的正義堡壘
本片寫實而有力的批判日本司法制度的荒謬
獲選 2007年日本電影旬報獎 年度最佳影片、觀眾票選最佳電影....
個人強烈推薦此片!

2012年11月9日 星期五

醫療糾紛生存手冊:婦產科黃金守則

The Medical Malpractice Survival Handbook: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Golden Rules




  1. Take all complaints seriously.
    認真對待所有的投訴。

  2. Evaluate every complaint fully to both your satisfaction and that of the patient.
    以你和病人的滿意度,充分的評估每一個投訴。

  3. Encourage open communications, to include open and free communications with you and your professional staff concerning ongoing physical and emotional concerns.
    鼓勵開放的溝通包括身體和情緒問題,用開放和自由的態度與你和你的專業工作人員做持續溝通。

  4. Create systems in the reporting of all data obtained in your office or requested by your office, including criteria for screening normal or near-normal information. Encourage your patients to be part of that system by asking them to call you if they have not received a report by a certain date.
    建立(檢驗)報告通報系統。如果病人過了某個時間仍未收到報告,鼓勵病人能要求他們聯絡你。

  5. Assume the role of advocate for good medical care, helping your patient navigate the complexity of health care delivery.
    Make certain your patient understands that your role is to help them, and encourage them to communicate any and all problems they encounter, including those that involve you.
    推廣良好的醫療照顧,讓你的病人瞭解醫療的複雜性。
    一定要讓你的病人明白你的角色是要幫助他們,並鼓勵他們對他們遇到的問題進行溝通。

  6. Keep good records for indefinite periods of time, including conversion to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s capable of data search as appropriate.
    保存良好的醫療記錄。

資料來源:
The Medical Malpractice Survival Handbook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Golden Rules

相關文章: 醫療糾紛生存手冊:急診黃金守則

2012年10月6日 星期六

醫療糾紛生存手冊:急診黃金守則

The Medical Malpractice Survival Handbook:
Emergency Medicine Golden Rules





  1. Detailed history and physical examination will prevent allegations of substandard care.
    詳細的病史和理學檢查 可以免除法庭上標準醫療照護的陳訴和辯解

  2. Nurse–physician discrepancies must be addressed in the medical record.
    醫護間不一致的處置 務必在病歷上紀錄其理由

  3. Risk factor analysis may help the physician in diagnosing the underlying medical illness.
    危險因子分析 有助於醫師做出正確的臨床診斷

  4. Repeating of patient’s abnormal vital signs is critical to avoid medical errors and to support the high-quality level of care provided.
    病患反覆出現生命徵象異常,必須嚴格的避免醫療錯誤, 並提供高品質的醫療照護

  5. Detailed documentation regarding the patient’s emergency department course, differential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plan is essential in preventing medical malpractice.
    詳細的紀錄病患的急診病程、鑑別診斷和治療計畫,是避免醫療疏失的根本

  6. Discharge documentation must be specific and detailed.
    出院紀錄務必精確且詳細

  7. Communication—making a good impression with the patient and his family is the key to avoid disgruntled patients and prevent medical malpractice.
    醫病溝通:和病患及家屬建立良好的印象是避免病患不滿和醫療糾紛的關鍵

  8. Maintain a team atmosphere in the emergency department
    維持良好的急診團隊氣氛

  9. Honesty regarding medical mistakes or errors has been shown to decrease medical malpractice claims.
    誠實的面對醫療錯誤 可以減低醫療賠償的金額

  10. Beware of the dangers of shift change.
    當心輪班交班的危險

資料來源:
The Medical Malpractice Survival Handbook
Emergency Medicine Golden Rules

相關文章: 醫療訴訟 致勝指南﹝簡報版﹞

2012年9月24日 星期一

美國急診醫療事件賠償分析


An Epidemiologic Study of Closed Emergency Department Malpractice Claims in a National Database of Physician Malpractice Insurers

封閉式急診醫療事件賠償:醫師醫療事故保險國家資料庫之流行病學研究

Acad Emerg Med. 2010 May;17(5):553-60.


All closed malpractice claims in the Physician Insurers Association of America (PIAA) database between 1985 and 2007, where an event in an ED was alleged to have caused injury to a patient 18 years of age or older.
  • Total identified 11,529 claims arising from an event originating in an ED, representing over $664 million in total liability over the 23-year study period.
  • Emergency physicians were the primary defendants in 19% of ED claims. The largest sources of error, as identified by the individual malpractice insurer, included errors in diagnosis (37%), followed by improper performance of a procedure (17%). 
  • In 18% of claims, no error could be identified by the insurer. 
  • AMI (5%), fractures (6%), and appendicitis (2%) were the health conditions associated with the highest number of claims. 
  • 70% closed without payment to the claimant. 
  • Only 7% of claims were resolved by verdict, and 85% of those were in favor of the clinician.

 
相關文章:美國各專科醫師的醫療訴訟風險

2012年8月6日 星期一

台灣最大刑事犯罪集團?





台灣自2000年起,醫療糾紛鑑定案件平均每天超過一件
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統計,每年受理委託醫事鑑定案件數逐年增加,自民國76年145件到100年547件,20多年共受理7,726件,其中有八成是刑事訴訟案件。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醫事處


自2000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台灣地方法院共有312位醫師因刑事案件被起訴
平均每10.5天就有一位醫師因刑事案件被起訴
平均每38.8天就有一位醫師因刑事案件被定罪
台灣醫師的「有罪率」世界第一,竟高達四分之一(25.6%)
資料來源:台灣法院刑事醫療糾紛判決之實證研究


台灣去年有10位醫師被判刑
平均每36.5天就有一位醫師被判刑
以人口比例計算,台灣醫師被刑事起訴的機率是日本的13倍、美國的400倍
以醫師人數比例計算被判刑的機率,台灣是日本與德國的7倍以上
台灣醫師儼然成為世界第一黑幫!
中央社新聞:醫療糾紛引寒蟬 學者籲修法


2012年 8月 29日 更新補充:
《Global Voices 全球之聲 英文版》網站 於8月28日
探討台灣健保危機 Taiwan: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System in Crisis 文章中,節錄翻譯本文
「台灣自2000年起,醫療糾紛鑑定案件平均每天超過一件…其中有八成是刑事訴訟案件。平均每10.5天就有一位醫師因刑事案件被起訴。平均每38.8天就有一位醫師因刑事案件被定罪。台灣醫師的「有罪率」世界第一,竟高達四分之一(25.6%)。」
Since 2000, there has been more than one lawsuit for medical malpractice per day in Taiwan…80% of them are criminal suits. On average, one medical doctor is prosecuted in a criminal lawsuit every 10.5 days. On average, one medical doctor is declared as guilty in these criminal suits every 38.8 days. The “conviction rate” of medical doctors in Taiwan is 25.6%, the highest in the world.
《Global Voices 全球之聲:台灣全民健保危機 繁體中文版》

2012年6月27日 星期三

台灣法院刑事醫療糾紛判決之實證研究


本研究共蒐集到223個刑事判決(自2000 年 1 月1 日起至2008年6月30日止), 台灣地方法院共有 312名醫師被告。
平均每10.5天就有一位醫師被告。
其中80名醫師被判有罪,台灣醫師的「有罪率」竟高達四分之一(25.6%)。
平均每38.8天就有一位醫師被定罪。

判決結果與被告個人資訊相關性分析

定罪率超過四分之一,有罪被告多可緩刑或易科罰金
在312 名醫師被告中,有232名被告(74.4%)是無罪判決。
80 名被告(25.6%)被判有罪,刑期最高者為3年,最低者為拘役10 天,所有有罪被告之平均刑期為6.7 個月。
有罪被告中有64 人(80%)被宣告緩刑或可易科罰金,實際有入監服刑風險者僅有16 人(20%)。


全部的判決中,每個案件由實害發生時點開始起算自判決作成之時,平均需要 3.16 年。
訴訟耗時在 1年以內的案件有 10件(4.5%)
1年以上未滿3年的有 98件(43.9%)
3年以上的有 109件(48.9%)
因為缺少案發時間或者判決時間而無法計算的有 6件(2.7%)


自訴盛行且恐有淪為濫訴之虞
高達 42.6% 的醫療糾紛刑事案件是以自訴程序提起,遠高於全國所有案件中自訴之比例,顯見醫療糾紛家屬一定要告的強烈的情緒性。
但審理的結果卻是:自訴案件中的 159名醫師被告僅有 13人獲判有罪,定罪率 8.2%,遠低於同一時期公訴案件的定罪率43.8%。
足見因為沒有檢察官之把關,醫療糾紛之刑事自訴制度往往流於濫訴,應有改革之必要。

資料來源:
我國地方法院刑事醫療糾紛判決之實證研究
陽明大學公衛研究所 2009


2012年 6月 30日 更新補充說明:
  • 2003年刑事訴訟法修法修法前,醫療糾紛的自訴案件占全部案件比例為 43.1%,比全國高出10倍以上。2003年修法後,自訴案件須強制律師代理,期待藉此提升自訴案件的訴訟品質,刑事醫療糾紛自訴案件比率也下降至 17.6%,但並沒有使得醫療糾紛定罪率提高,反而與修法目的背道而馳的更為下降。
  • 受限於簡報篇幅,無法完整呈現原研究論文內容,本文章部分文字敘述及引申觀點可能非原論文之原文與研究之本意。
  • 本摘要重製簡報及文章經「張貼後」已取得原論文作者同意引用。

2012年6月6日 星期三

醫療訴訟 致勝指南﹝簡報版﹞



『千萬不要以任何方式改變你的醫療記錄。不要「補充」,「澄清」,「完備」,「重製」你的病歷記錄。一旦原告律師發現任何變更病歷的企圖,這將損害你將來的可信度。』

原告的律師可能會質疑你的背景,醫療訓練,你對原告進行的醫療處置。不要感到驚訝,這是原告的律師可以嘗試的優勢戰術。通過掌控自己的情緒,與你的律師配合,準備適當的答案,你可以讓這種戰術失效。

出庭作證是的實際審判的「熱身賽」。 個案的談判和辯護的難易,取決在證詞。個案雙方的優勢和弱點都會在證詞下揭露。如果醫生表現傲慢,遲疑,或不可信,醫生證詞會讓原告在法庭上有攻擊的突破點。這就是為什麼你要花時間,準備你的出庭證詞。

不斷檢視病歷記錄,做充分的準備直到你有能力為對方提出的每一個細節做詳細辯護。準備解釋你治療的病人的理由,特別是如果你的處置偏離既定的臨床準則或文獻建議。

一定要親自出庭。 你的出席可能會防止對方做出誇大證詞。

要確認你的回應一切符合法律。你說的話可能被對方反將你一軍。如果你不完全了解對方的問題,你可以要求澄清。不要試圖猜測原告的律師的意圖。

如果不確定,請查看記錄。文件不是絕對的權威。除非對你有利,否則沒有必要去認可文件的權威。

千萬別讓自己的情緒失控。原告的律師可能對議題糾纏、對抗或挑戰你的能力。他正在測試,看你在壓力下的反應。如果你憤怒的回應,對方律師就會試圖讓你在法官面前用同樣的方式讓你作出同樣的回應,讓你在壓力下表現失常。

原告必須提出醫學證據指出被告是否違反了公認的照護標準,且對病人造成什麼樣的影響。你提出的專家必須能作證,你的處置符合醫療照護的標準,或病人可能已經發生了可預期的不良後果。

不良的文件記錄(遭到更改或遺漏)將導致許多案件在棄守的情況下被迫和解。

證人的言行舉止,往往比客觀的事實,更可以動搖法官的立場。即使醫療的證據支持這些醫生的醫療處置,但如果醫生的態度激怒法官,將會對判決造成不利的影響。

要像是你向病人解釋病情一樣的回答法官的問題。您的回答要儘可能完整。不同於作證時建議你不要過度說明,在審訊過程中你必須把握每一次機會,說明你的立場,並展現你的專業知識。

原告的律師會在你回答到一半時打斷你,這是一個干擾戰術。不回答導引性的問題,原告的律師會試圖用你自己的話反將你一軍。不要同意假設性、一般性,或實際上或特殊狀況。如果有必要,對醫療記錄發表評論前最好先查閱一下。

積極地面對質詢,不要情緒失控。如果原告的律師堅持要你回答是或不是,千萬不要慌亂。你的律師會出來反對,並要求法官允許你提供一個更詳細的回答。


資料來源:
Guide to Winning Your Malpractice Lawsuit

全文翻譯:
醫療訴訟 致勝指南

2012年5月29日 星期二

醫療訴訟 致勝指南﹝下﹞

Guide to Winning Your Malpractice Lawsuit 

 

專家攻防

幾乎在所有司法管轄區的法律都規定,原告必須提出醫學證據指出被告是否違反了公認的醫療標準,且對病人造成什麼樣的影響。你提出的專家必須能作證,你的處置符合醫療照護的標準,或病人可能已經發生了可預期的不良後果。
根據美國醫師保險協會(PIAA, the Physician Insurers Association of America )美國醫生入門 (A Practitioner’s Primer) 指出,標準的醫療照護是指「由國家認可的權威指引文件,醫院或醫療管理機構的標準流程」,「... 不幸的是,標準的照護並沒有統一的衡量標準,特別對醫生的而言,標準常憑主觀的認定。」
「專家攻防」的過程是至關重要的,因為陪審團必須選擇相信哪一個專家。您的委託人將試圖選擇一個可以代表您在陪審團前提出最強的論據專家。

你應該決戰或和解?

大多數的醫療事故保險公司會由醫師委員會來審核證詞,病歷,和專家的意見,並提供建議是否拒絕賠償或試圖和解。需要注意的是:
  • 醫療事故求償有65%在審判前被駁回或撤銷
  • 醫療事故索賠有25%以和解收場
  • 4.5% 以替代性的方案解決糾紛
  • 5% 進入法庭審判,80%-90%案件的判決是由醫生獲勝
(資料來源:2010年美國醫學協會,調查涵蓋2007-2008年)
不良的文件記錄已導致許多案件在棄守的情況下被迫和解。《ISMIE醫師被告手冊》:遭到更改或遺漏的記錄「將自動摧毀大多數捍衛索賠的機會」。
證人的可信度,包括原告和你,是你的委任律師決定是否和解的關鍵因素。證人的言行舉止,往往比客觀的事實,更可以動搖陪審團立場。保險公司經手有關法庭攻防故事中,即使醫療的證據支持這些醫生的醫療處置,但他們的態度激怒陪審團,「而讓醫生在陪審團面前錯失機會」。
陪審團的立場可能會因為原告的年齡、外貌、損害程度而同情原告而受影響。最後,保險公司對於一個災難性的個案可能會試圖和解,因為他們擔心「失控」的判決可能會超過政策界限。他們會盡量減少因陪審團判決的潛在不確定性所造成的嚴重損害。

你可以拒絕和解嗎?

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的。大部分的醫療專責保險委任商不會未經事先通知醫師,就同意對方的求償。
如果被保險人的醫生不同意和解,同儕審查委員會通常會對求償進行審查,並提供意見。 PIAA 附註:「如果值得和解,同意和解的政策條款可能會讓保險公司增加在拒絕索賠的額外費用。然而,同意和解條款,會讓醫生在面對訴訟壓力時更加心安。」
有些和解政策會有稱為「鐵鎚」條款的規定。這允許委任律師決定的哪些個案應該和解。如果醫生不同意保險公司的和解決定,保險公司將持續這個個案,但將限縮其原本的和解理賠額度範圍。如果判決超過該金額,被保險人必須負責原和解金額超出的部分。

和解賠償會如何損害您

無論是經由和解或陪審團的裁決,向原告支付的任何費用,將成為醫生的醫療事故紀錄的一部分,並對日後的保險和保費的產生負面影響。如果醫生拒絕接受承保人的和解建議,他可能會失去各種保費折扣,支付更高的保費,或是續約將面臨困難。
所有的賠償金額都必須向全國執業者資料庫(NPDB)和各州的衛生保險部門通報。自1990年起,NPDB開始收集賠償金額數據。每次賠償報告的內容包括事件的相關資訊。醫生可以提出書面答覆,解釋他在事件中的情況。
當醫生開始在當地執業,醫院會每年兩次向NPDB查詢資料。雖然數據只提供給醫院,HMOs和其他健康計劃,許可公告,和其他認證的執業醫師。雖然曾嘗試立法讓NPDB向公眾開放,到目前為止,他們已經失敗。

傷腦筋的醫療疏失審訊

醫療事故個案,可能花4年來解決。審判可能不會發生,直到2年或更長時間後起訴成立。審判,大多數情況下,通常需要幾天。通常的陪審團成員為12人,但在某些區域可能只有6人。
你作為證人在敵意追問下的表現,對判決會有決定的影響。要像是你向病人解釋病情一樣的回答陪審團的問題。
您的回答要儘可能完整。ISMIE建議:不同於作證時建議你不要過度說明,在審訊過程中你必須把握每一次機會,說明你的立場,並展現你的專業知識。嘗試提供陪審團你認為需要他們知道的所有訊息,他們將藉此作出明智的判決。
原告的律師會在你回答到一半時打斷你,這是可以預期的。不要爲此心煩意亂,這只是一個干擾戰術。不回答導引性的問題,原告的律師會試圖用你自己的話反將你一軍。不要同意假設性、一般性,或實際上或特殊狀況。如果有必要,對醫療記錄發表評論前最好先查閱一下。
即使是審訊前一兩年的證詞,如果被發現有牴觸,這會損及你的可信度。在審訊前務必查看你之前的證詞。積極地面對質詢,不要情緒失控。如果原告的律師堅持要你回答是或不是,千萬不要慌亂。你的律師可能會出來反對,並要求法官允許你提供一個更詳細的回答。

宣布判決

雙方提出結案答辯後,陪審團將閉門開陪審團會議,討論案情達成判決。這可能需要幾個小時或幾天的時間,並沒有明確的時間標準。
和解賠償金中位數的為 20萬美元,判決賠償金為 37萬5千美元。 (資料來源:2010年美國醫學協會,調查涵蓋2007-2008年)
如果陪審團認為醫生勝訴,原告不會得到賠償。然而,如果陪審團認定為原告勝訴,判決可分為經濟損失,非經濟損失,懲罰性賠償。
  1. 經濟損失:有時也被稱為特殊損害,包括損失的工資和其他收入,醫療照護,看護費,失去工作能力,喪葬費(如果損傷導致死亡)。
  2. 非經濟損害賠償:包括身體疼痛和傷害,精神傷害,永久性的損傷或功能喪失,毀容,失去享受生活的樂趣的能力,親情損失,死亡的賠償。
  3. 懲罰性賠償:如果陪審團認定被告的行為是惡意的,嚴重疏忽,或完全不顧病人的安危,如藥物或酒精的影響下行醫。大多數保險公司政策明確表示不支付懲罰性賠償,被保險人通常需對該裁決承擔個人責任。

但事情還沒有結束....

被撤銷或駁回審判的案件,被告平均辯護費用從 2萬 2千元起跳。一旦案件進入審判,辯護費用將高達 10萬美元。
雙方都可能對判決提出上訴。敗訴方一般會在判決前向主審法官提交協議案,要求重新開庭,或減少判決金額。法官一般會要求雙方提出書面辯護狀,也可以舉行聽證會。根據司法管轄權,這個決定可能需要幾個月的時間,
如果主審法官維持原判,雙方都可向法庭提出上訴。這過程可能需要幾年。判決金利息從判決開始累積計算,直到該法院作出決定。 (資料來源:2010年美國醫學協會,調查涵蓋2007-2008年)

如果判決金超過保險理賠?

醫療糾紛判決的最高記錄是2億6870萬美元,包括1億3700萬美元的懲罰性賠償。個案是在2001年德州達拉斯,陪審團裁決一位腦性麻痺的15歲女孩因接受氣管狹窄修復手術導致麻醉過量死亡。
在過去10年來,已經有三件超過二億美元和五件超過一億美元以上的判決。
原告勝訴,陪審團作出裁決的限度內和解,一般的價碼是一百萬美元。然而,在一些涉及嚴重的傷害和傷殘的案件中,陪審團的判決可能會超過政策價碼。那麼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
醫生通常不須為高額的判決金從自己的口袋支付任何金錢,雖然偶爾還是會發生。ISMIE發言人說:「當家屬和患者對被告醫生非常的憤怒,他們可能堅持要醫生個人支付部分的判決金。」
請注意,原告的律師也知道在判決定讞前,判決可能被推翻或被駁回,如此他的客戶將拿不到任何賠償。保險專家說:「通常政策會鼓勵談判和和解,尤其是醫生不必從自己的口袋支付任何金錢。」

翻譯自 http://www.medscape.com/features/slideshow/mal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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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訴訟 致勝指南﹝上﹞
醫療訴訟 致勝指南﹝簡報版﹞

2012年5月25日 星期五

醫療訴訟 致勝指南﹝上﹞

Guide to Winning Your Malpractice Lawsuit 


Brian K. Atchinson,美國醫師保險協會(PIAA)主席說:「醫療疏失的代價是相當可觀的,不論是在金錢和對醫療系統的影響方面。」
「唯恐可能的醫療訴訟,許多醫生已經收手,停止執行高風險的醫療處置,或減少對高風險病患的照護,這導致一些地區甚至完全沒有專科醫師。」
任何人都會發生醫療訴訟
被指控犯下醫療疏失,對任何醫生來說都是的難以承受創傷和經驗。 超過42%的醫生會在醫師執業生涯中被起訴。超過一半的婦產科醫師在40歲之前已經被起訴。55歲以上的一般外科醫師,有90%上已被起訴。 (資料來源:2010 年美國醫學協會,調查涵蓋2007-2008年)
本文將帶您一步一步走過訴訟程序。你將會學到對訴訟應該有什麼期望,如何和你的辯護律師合作,以及如何在審訊過程中取勝的戰術。

如果你認為你可能會被告...
只要你懷疑病人正考慮提起訴訟,請聯繫您的醫療事故保險承辦人。如果原告的律師要求拷貝病人的病歷,你也該做相同的事。對方律師可能會與您聯繫,並要求「非正式」的對話,目的只是為了得到一些訊息。這可以是一個陷阱。在未經你的律師同意下,絕對不要同意對話。一旦雙方接觸,保險承辦人會指定一位協調代表,他會以引導您完成整個過程,幫助您確保相關記錄,並負責個案的相關協調。
提出醫療訴訟是相當昂貴的,原告的律師的顧問費和審訊費用通常超過 5萬美元以上。經驗豐富的律師在提起訴訟之前,會和他們的專家審查病人的醫療記錄,以確定你或其他醫療相關人員是否偏離醫療照護標準。
不到 8%的醫療糾紛案件會進入法庭審判。三分之二的求償會被駁回或撤回,27%會以和解收場。80%-90% 的醫師會在審判中獲勝。

如果被告了  該怎麼辦?
如果收到傳票或投訴,立即打電話給你的保險承辦人。為了避免濫訴,大多數州現在要求原告提出的具體事證的訴狀。專家必須對個案的情節及論點基礎進行審核和確認。
您的承辦人將指派一名律師。對律師要坦誠。你可能被要求提供、解釋和徹底檢討醫療記錄,幫助查找相關資料,舉證,指定專家證人。
根據 ISMIE 保險公司編寫的《被告醫師訴訟手冊》建議『千萬不要以任何方式改變你的醫療記錄。不要「補充」,「澄清」,「完備」,「重製」你的病歷記錄。一旦原告律師發現任何變更病歷的企圖,這將可能損害你將來的可信度。』

搜集罪證資料
您的保險公司可能會檢查所有原告的保險理賠的公司的資料庫,以了解原告的車禍,職災賠償案件,和其他債權。以前的傷害和治療,及一些原告可能隱瞞情事。
如果需要的話,保險公司可能會尋求文件,法庭記錄,申請破產,汽車記錄,及工作紀錄。如果涉嫌詐欺,甚至可以對原告進行影像監控。
你的律師可能會嘗試用法律理由駁回申訴,例如因時間久遠而違反起訴時效,該申訴缺乏足夠的具體事證,或者個案沒有明確公認的醫療疏失。

質問:事實呈現
審訊前,事實呈現過程使律師得知可能的人證和物證。雙方的筆錄﹝交換書面的問題和答案﹞稱為質詢。
雙方律師通常會要求看病歷,對方可能使用病歷出現可引用的證據副本。你的律師可能會要求原告說明他就醫前後的身體狀況細節。原告還可以要求對他的傷害和損失尋求金額的賠償。
原告的律師可能會質疑你的背景,醫療訓練,你對原告進行的醫療處置。如果問題是對你的指責或負面影射,不要感到驚訝,這是原告的律師可以嘗試的優勢戰術。 ISMIE 《被告醫師手冊》建議,「通過掌控自己的情緒,與你的律師配合,準備適當的答案,你可以讓這種戰術失效。」

宣誓作證:你的證詞
證詞,通常是開庭前的法院紀錄或錄影帶。它可能要到一年之後訴訟成立才會出現。被告醫生,原告,專家證人,與其他相關人等將出庭作證。
出庭作證是的實際審判的「熱身賽」。
Jensen 醫師說:「個案的談判槓桿和辯護的難易,取決在證詞。」個案雙方的優勢和弱點都會在證詞下揭露。如果醫生表現傲慢,困惑,或不可信,醫生證詞會讓原告在法庭上有攻擊的突破點。這就是為什麼你的保險公司要花時間,準備你的出庭證詞。
證詞可能會令你不安。原告律師可從病歷記錄,文件和專家意見,知道有關你在個案中所涉及的醫療問題。你的律師需要靠你指出原告和他的專家證人證詞不一致之處。

如何強化您的證詞
不斷檢視病歷記錄,做充分的準備直到你有能力為對方提出的每一個細節做詳細辯護。準備解釋你治療的病人的理由,特別是如果你的處置偏離既定的臨床準則或文獻建議。
一定要出席原告的專家證人證詞。 「你的出席可能會防止對方做出誇大證詞,也許會讓他們重新評估自己的觀點。」《ISMIE手冊》
提供真實的,但不一定是一般性的答案。這是一個對抗的過程,你說的話可能被對方反將你一軍。要確認你的回應一切符合法律,即使你必須要回答一個簡短的是非問句 (yes or no question) 。如果你不完全了解對方的問題,你可以要求澄清。不要試圖猜測原告的律師的意圖。

回答證詞請務必三思,保持冷靜
如果不確定,請查看記錄。如果你記不清楚,可以這樣說。除非對你有利,否則沒有必要去認可文件的權威性。文件不是絕對的權威。除非你接受資料的權威來源,否則不要為不合格資料背書。
不要同意一般性的狀況。注意如此的問題開頭, 「一般來說,醫生.....」最後可能你實際所做會和理論上會有所衝突。原告的律師經常問導引的的問題,如「醫生,你不會同意嗎?」不要同意導引性的問題,除非導引的問題對你是有利。
千萬別讓自己的情緒失控。原告的律師可能對議題糾纏或對抗或挑戰你的能力。他正在測試,看你在壓力下的反應。如果你憤怒的回應,對方律師就會試圖讓你在陪審團面前用同樣的方式讓你作出同樣的回應,這意味著你容易在壓力下表現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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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自 http://www.medscape.com/features/slideshow/mal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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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3日 星期五

醫生犯了錯,我們能說嗎?

【演講者簡介】
Brian Goldman,多倫多急診室主治醫生 CBC 廣播節目《White Coat, Black Art. 白袍與黑色藝術》主持人
【內容摘要】
醫師不是神,醫療疏失永遠會發生,讓醫生說出他們的疏失,破除醫界的沈默文化並且從中學習,是改善的第一步。 在大聯盟裡三成打擊率的打者是明星球員。擁有超過四成打擊率的打者是傳奇球星。但在醫療領域裡,手術有四成成功率的外科醫生則是不能被大眾接受。 大部分急診室醫生最害怕聽到護士問:「你記得嗎?那天你讓她出院的那個病人?她又回來了。」Brian Goldman 舉出自己在急診當住院醫師時親身經歷的個案(心臟衰竭、急性會厭炎、急性盲腸炎)。 醫療錯誤是無可避免的。 如果制度是趕出所有出錯的醫療專業人員,那麼醫療領域將會無人留下。 「醫生也是人,人都會犯錯」 從錯誤中學習。 讓醫師能教導別人發生過的事,分享他的經驗,讓他能被諒解,也能被指出所犯的錯,而不是用落井下石的方式。 醫院是靠制度來運作,當人們執行制度時,錯誤發生是難免的。改革制度可以產生補救方案,能夠更簡單檢查出那些可以避免的人為錯誤,當我們犯了錯,我們可以被鼓勵面對錯誤並改正。
Physician is human, knows she's human, accepts it.

   【短評】
美國的執業醫生都必須強制購買職業風險保險,一旦發生醫療事故,醫生個人不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患者可直接向保險公司領取經濟索賠。 另外一方面,過失行為沒有刑事責任,只有民事金錢賠償。
但是全世界僅有台灣「經常」以刑法處罰醫療人員,導致台灣醫師刑事犯罪率世界第一「醫療業務過失」刑責是醫師的噩夢,最高刑期為五年,至少可科拘役。 台灣的醫療業務責任保險制度,要保險公司賠償先要醫師承認有業務過失,「醫師因執行醫療業務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時才有理賠」,但醫師一認罪就有刑責,不承認有錯,保險公司就不出錢賠償,使得「主動」公開醫療錯誤成為不可能。 台灣的特有的「責難文化」,包括媒體醜化及輿論審判,常率先將醫師先行審判定罪。 「醫生不是神,醫療風險本來就存在,醫療疏失永遠會發生。 」 用越來越重的刑責和頻創天價的醫糾賠償來懲罰醫事人員及醫療院所,結果是這幾年來醫病關係越來越惡化,高風險科別越來找不到醫師。 醫療錯誤通常是由複雜的原因構成的,應試圖了解錯誤發生的原因,「建立安全醫療體系」代替「嚴懲失職人員」,醫療行為除刑罪化。將犯錯的醫療人員逐出醫界、關入監獄,只會使醫界更加掩蓋錯誤,無助於錯誤的發現與檢討。 
相關 TED 影片:理學檢查是建立醫病關係的必要儀式

2011年11月13日 星期日

醫院防暴指南 中国版(2011-2012)

一、事前防範
  • 事前防範是指針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預先採取或擬定一些必要的防範措施。
    1. 提高醫患溝通的技巧
    • 對全體醫務人員包括醫療和服務人員進行醫病溝通技巧培訓,建立標準化應對語言。
    • 通過醫病溝通,讓病患及時準確地了解自己的病情,積極配合醫護人員治療。在溝通時要把病患病情的變化儘快告知家屬,提前和家屬做好溝通,尤其當病患病情危急時,要提前向家屬反覆解說病情及風險,使其做好心理準備。 
    • 教育病患了解醫學發展的現實情況,很多疾病目前還沒有完美的治療方案。醫學在進步,但不應過於強調所謂的「醫學奇蹟」。即使對病患病情很有把握或對病患療效預期很差,與病患及家屬解說時盡量不要使用非常肯定的語氣。
      2. 事前做好防範措施
      • 要有危機意識,糾紛的苗頭一旦萌芽,就要想到有演變為「醫鬧」的可能。
      • 上班時間,診療室與病房不允許不相關人員出入,病人的陪護人員最多一到兩人,其他不相關人等,除非醫生允許才能進入。
      • 建議每個診療室和辦公室的桌子下面安裝緊急求救按鈕,如遇意外可對外呼救,直通醫院保全部門。緊急警報裝置應該像火警裝置一樣普遍,並有定期檢查措施。
      • 值班時盡量避免獨處一室,切勿背靠大門。
      • 平時注意鍛練身體,上班時可以穿輕便運動鞋。
      • 新進員工要立刻熟悉工作環境周邊的出入口,全體醫護人員都應熟悉逃生通道。
      • 手機設定好醫院保全部門的快捷鍵。事先編輯好求救訊息並儲存成草稿,以便事發時快速發出群組呼救。
      • 在診療室和病房區設立避難室,可用平時作雜物間或休息室,一旦有事發生即可發揮庇護用途。避難室的大門及門鎖需提高防護等級。
      3. 購買保險
      • 建議醫院為每一位第一線的醫護人員和保全購買較高額度且全面保障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二、事中應對
      • 最基本的應對原則是:盡最大可能迅速脫離事發現場,撤退中應防止人身傷害。
      • 糾紛發生時,保持冷靜,正確判斷。對病患及其家屬的誤解,要做好解釋工作,要富有同理心,努力爭取諒解。
      • 對故意挑釁的人,首先也要以理性溝通,耐心解釋。設法使衝突雙方分開,立刻報告相關部門,讓當事人離開現場,或請病人到辦公室坐下商談,耐心傾聽病人的投訴,使病人情緒平靜,避免衝突激化或升級。
      • 如果事態惡化,無法控制,應及時報警或通知醫院相關部門求助。
      • 注意自我保護,醫生可使用周邊順手物品於正當防衛,如利用鋼板病歷夾抵擋和防護砍刺;也可將白袍疊厚,纏繞在左手或左前臂(左撇子可以纏繞右側),抵擋各種鈍器和銳器對身體的傷害。
      • 如時間充裕,應及時脫掉白袍,混在現場人群當中,及時逃離現場或躲於避難室中。
      • 個人處境安全後應及時向上級通報,並通知手術室進行備血和做好搶救相關醫生和患者的準備。
      • 如果不幸被醫鬧暴徒等包圍,應有條件的果斷採取正當防衛的措施。
      • 在逃離或抵擋過程中,應注意身上配飾—如眼鏡、項鍊、戒指等帶來的二次傷害。尤其是醫護人員近視居多,在面對暴徒時要注意保持距離,防止眼鏡碎片造成的二次傷害。
        三、事後處理
        • 事後處理是指暴力事件結束後所採取的種種措施,包括保存現場照片、傷口照片、監視器影像、及時尋找目擊者進行筆錄
        • 立刻將受傷的醫護人員、保全人員、病患及家屬送醫治療。
        • 醫院應聘請相關法務的人員,才能夠及時合法的取證、能夠保障醫生的權利。有條件的醫院可以設置獨立的法務科,聘請專職律師。
        • 在不影響警檢機關辦案的前提下,醫院應督促公關部門盡快透過各種管道及時向外界披露事發真相。醫院新聞發言人或公關部門負責人應具備危機處理能力,主動和媒體保持聯繫,確保訊息及時準確的發布。

        參考資料
        文件:
        医疗工作场所防止暴力行为中国版指南(2011-2012).pdf
        圖片:
        医护戴钢盔防医闹 :新浪新聞
        依法逃命:醫聲論壇  by HITA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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